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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1-1029013 公开目录: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10-29 10:47:37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楚州卫放罚〔2021〕001号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楚州卫放罚〔2021〕001号

文号:楚州卫放罚〔2021〕001号

被处罚人:大姚县中彝医医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白*超;卫生许可证号:楚州卫放证字[2019]第002号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李湾社区徐家凹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

你(单位)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的规定, 现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项“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