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3-0428008 公开目录: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4-28 18:05:14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时间:2023年1月1日—1月31日 处罚机关: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被处罚人

处罚文号

案由

作出处罚

决定日期

违法事实及处罚内容

1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楚州卫传罚〔2022〕3号

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手样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3.01.18

本机关依法查明,在2022年08月02日本机关委托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中,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XCDC-JYZX(YGJ)-2022-24)显示:你单位新区检验科医务人员陈悦医生手样细菌总数为10.58CFU/cm2(卫生标准≤10CFU/cm2),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4.2医务人员手”中“4.2.1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楚州卫传罚〔2022〕4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排放的污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2023.01.18

本机关依法查明,在2022年08月09日本机关委托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中,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XCDC-JYZX(YWS)-2022-015),显示:医院污水的总余氯为13mg/L(卫生标准为3-10mg/L),不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第(五)项“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3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楚州卫传罚〔2022〕5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灭菌物品、医务人员手及空气菌落总数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2023.01.18

本机关依法查明,在2022年08月03日本机关委托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中,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1.在以下3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CXCDC-JYZX(YGJ)-2022-35、36、42)中显示你院4个灭菌物品(分别为骨穿包、牙铤、牙钳、内固定取出包)菌落总数分别显示为:5CFU/件(卫生标准为:应无菌)、10CFU/件(卫生标准为:应无菌)、5CFU/件(卫生标准为:应无菌)、15 CFU/件(卫生标准为:应无菌)和在1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XCDC-JYZX(YGJ)-2022-45)中显示你院1个空气样品(第二间手术间百级周边区)的菌落总数为0.5CFU/皿.30min(卫生标准为≤0.4CFU/皿.30min);2.在1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XCDC-JYZX(YGJ)-2022-43)中显示你院医务人员手样(检验师:冯丽芸)的菌落总数为16.5CFU/cm2 (卫生标准≤10 CFU/cm2)的行为。以上事实1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以上事实2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依法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予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4

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

楚州卫传罚〔2022〕6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紫外线灯辐照强度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2023.01.18

本机关依法查明,在2022年8月1日本机关委托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开展卫生监督抽检中,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XCDC-WSJC(XD)-2022-03)显示:五病区紫外线灯管辐射强度检测结果为69.1uW/cm2(标准限值≥70uW/cm2),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的规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5

楚雄刘德章中医骨伤医院

楚州卫传罚〔2022〕7号

楚雄刘德章中医骨伤医院医务人员手样细菌总数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2023.01.18

本机关依法查明,在2022年08月01日本机关委托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楚雄刘德章中医骨伤医院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中,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XCDC-JYZX(YGJ)-2022-05)显示:手术室医务人员李周兴医生手样细菌总数为10.83CFU/cm2(卫生标准≤10CFU/cm2),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4.2医务人员手”中“4.2.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的标准。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楚雄刘德章骨伤医院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6

楚雄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楚州卫传罚〔2022〕8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手样及灭菌物品细菌总数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2023.01.18

本机关依法查明,在2022年08月04日本机关委托楚雄彝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楚雄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中,1.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XCDC-JYZX(YGJ)-2022-47),显示楚雄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的灭菌物品(布巾钳)细菌总数为10CFU/cm2(卫生标准应无菌)。2.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CXCDC-JYZX(YGJ)-2022-51),显示楚雄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的医务人员手(护士陈燕琴)细菌总数为10CFU/cm2(卫生标准应≤10CFU/cm2)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楚雄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予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7

楚雄壹心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楚雄医疗美容诊所

楚州卫医罚〔2022〕15号

楚雄壹心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楚雄医疗美容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2023.01.18

本机关依法查明,在2022年11月1日本机关对楚雄壹心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楚雄医疗美容诊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不能出示和提供《门诊日志登记本》、门诊患者就诊信息登记记录门诊以及手术患者李兰华、周有凤、张财的门诊手术病历资料中存在未完整记录内容,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第(四)项“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楚雄壹心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楚雄医疗美容诊所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8

楚雄尚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

楚州卫医罚〔2022〕18号

楚雄尚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2023.01.19

本机关依法查明,在2022年11月1日本机关对楚雄尚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监督检查发现:1.一楼医生诊室《门诊日志登记本》其中记录10月24日就诊的患者王玉祥的“身份证号”“职业”“详细地址”“电话”“发病日期““复诊”内容为空白。2、抽取患者张娅玲(女)的门诊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封面中患者“工作单位”为空白。问诊记录中患者“职业”“既往手术部位”“实施手术部位”“实施手术时间”及个人身体情况栏下的“身高”“体重”“T”“P:次/分”“R:次/分”“BP:mmHg”记录为空白。麻醉同意书中“体格检查”“血压”“脉搏”“神情合作”“心肺听诊”“心电图”“术前诊断”内容为空白。肖像权协议书“甲方”“盖章”“年月日”内容为空白。手术护理记录单中“灭菌效果监测指示卡及体内植入物标识粘贴处”未粘贴相关指示卡和植入物标识,“接班护士签名”为空白。手术安全核查表中麻醉实施前的18个内容未勾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的7个内容未勾选,手术室护士签名一栏为空白。手术清点记录单中“巡回护士签名”一栏为空白,未见体内植入物条形码粘贴。鼻部美容手术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中“职业”“诊断”“医生签名”“年月日”内容为空白。手术通知单中“假体/材料”“手术医生”“手术时间”“住院时间”“麻醉方式”“特殊事项”“美学设计师”“交接护士”“交接时间”内容均为空白。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楚雄尚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未按规定填写《门诊日志登记本》中10月24日就诊患者王玉祥相关就诊信息,以及未按规定填写患者张娅玲的门诊病历资料中“门诊病历封面”、“问诊记录”、“麻醉同意书”、“手术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清点记录单”、“鼻部美容手术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等相关内容的行为没有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规定,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第(四)项“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楚雄尚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美容诊所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