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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3-0906016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9-06 17:27:18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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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爱卫会关于印发楚雄州爱国卫生运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楚雄州爱卫会关于印发楚雄州爱国卫生运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爱卫会,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根据《云南省爱卫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云爱卫发〔2023〕4号)和楚雄州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现将《楚雄州爱国卫生运动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爱国卫生运动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州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落细爱国卫生各项重点工作,为加快推进健康楚雄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研究制定相关文件

(一)制定出台《楚雄彝族自治州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楚雄州国家卫生乡镇评审管理办法》(州爱卫办负责)。

(二)制定《关于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大清理、大扫除、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州爱卫办负责)。

(三)研究制定《2023年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县级考核细则》(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爱卫专项办”〕负责)。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一)打造健康宜居城乡环境

1.持续巩固提升“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强化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机制(州爱卫专项办牵头,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爱卫专项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深入开展“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爱国卫生新的“7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州爱卫专项办牵头,州爱卫专项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3.按照《楚雄州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组织对全州10县市和部分乡镇进行督导、技术评估和暗访(州爱卫办、州爱卫专项办、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创卫办”〕负责)。

4.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创建工作,对申报创建的

8个县(楚雄市、禄丰市除外)和部分乡镇的“灭鼠、灭蝇、灭蚊、灭蟑”先进城区进行州级初审(州爱卫办负责)。

5.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6.指导各县市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做好年度全州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工作(州水务局负责)。

7.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客运站、高铁站等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巩固厕所环境整治成果(州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通段负责)。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有序推进旅游厕所达标评定工作,开展旅游高峰期旅游厕所服务现状抽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8.持续推进农(集)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完善农贸市场卫生设施,全面改善市场经营环境。继续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打造安全放心农贸市场(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巩固农村厕所革命成果,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州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10.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开展军队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实现“健康强军”工作目标(楚雄军分区后勤部负责)。

12.常态化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开展站段场区清洁活动。改善铁路沿线、车站环境卫生状况,推进高铁垃圾分类管理,全面深化站车“厕所革命”(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通段负责)。

(二)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13.开展“传承爱卫新风欢度健康佳节”迎新春爱国卫生专项活动,结合爱国卫生月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州爱卫办负责)。

14.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加强城市绿道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水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负责)。

15.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粮食节约行动方案》要求,在州直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杜绝餐饮浪费等工作(州机关事务局负责)。

16.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深入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州妇联负责)。

17.落实《军队人员健康素养准则》,提高广大军人健康素养水平(楚雄军分区后勤部负责)。

(三)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

18.按新版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和评审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和复审工作,进一步提升卫生创建质量,全面推动10县市和部分乡镇达到新版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州爱卫办、州爱卫专项办、州创卫办负责)。

19.推进健康县城建设。指导各县市开展健康家庭、企业、村、学校、机场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健康县城建设样板(州爱卫专项办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妇联等单位配合)。

20.组织开展2022年度健康城市评价。对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市进行系列宣传报道。深化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州爱卫办牵头,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21.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督促公共体育场馆全面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推动将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信息纳入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公共体育设施电子地图(州教育体育局负责)。

三、组织开展的活动

(一)开展第3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州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组织爱国卫生宣传活动,推广各县市各部门在爱国卫生领域的重大举措、特色做法等,在全州层面掀起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潮(州爱卫办、州委宣传部、州广电局、州广电台、楚雄日报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总工会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继续举办全民健身线上运动会,延续并创新开展新年登高、全民健身日等全民健身主题示范活动(州教育体育局负责)。

(五)依托12355热线,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深化“青春自护”“中高考减压”等心理健康服务品牌项目,提高青年群体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团州委负责)。

(六)开展“爱卫新征程 健康楚雄行”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走深走实(州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