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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3-0906018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9-06 17:49:05 文  号:
标 题:
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通知

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楚雄行动的实施方案》、《健康楚雄行动(2020-203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中充分发挥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健康科普传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健康科普传播工作,建立州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为全州市民开展健康科普相关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现将《楚雄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为深入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增加全社会健康科普知识高质量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建立楚雄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立足楚雄州实际,提高全州人民健康水平,以群众主要健康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进一步明确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与监管主体和职责,推进各级各类机构、单位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健康科普工作,逐步引导并规范全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

二、健康科普知识生成的原则与流程

(一)健康科普知识定义

健康科普知识是以健康领域的基本理念和知识、健康的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呈现和传播的信息。通过普及这些信息,帮助公众形成健康观念,掌握健康技能,采取健康行为,提高健康素养,从而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

(二)健康科普知识生成原则

1.导向性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立足群众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符合伦理规范。不得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

2.科学性原则。内容正确,没有事实、表述和评判上的错误,有可靠的科学证据(遵循循证原则),符合现代医学进展与共识。应尽量引用政府、权威的卫生机构或专业机构发布的行业标准、指南和报告,有确切研究方法且有证据支持的文献等。

3.适用性原则。针对公众关注的健康热点问题,语言与文字通俗易懂,表现形式易于公众理解、接受、参与。

4.规范性原则。基本要素要齐备,要有明确的主题、内容、作者、来源、适用人群和发布时间等,不包含任何商业信息,不宣传与健康教育产出和目标相抵触的信息。

(三)健康科普知识生成流程

1.需求评估。在制作健康科普知识前,应明确目标人群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掌握其对健康科普知识的知晓情况、接受程度、易于接受的传播方式等内容,有针对性的进行开发制作。

2.科普知识生成。围绕希望或推荐受众采纳的行为,编制、筛选出受众最需要知道、最能激发行为改变的科普知识;把复杂的专业知识制作成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易传播、易接受、易改变的大众科普,符合微信、微博、抖音、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进行传播的特点和规律。在编制过程中,应邀请健康科普专家和传播专家参与。

3.风险评估。科普知识发布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保发布的信息不会与法律法规、社会规范、伦理道德、权威信息冲突,导致负面社会舆论或对公众造成健康伤害。

4.分众精准传播。健康科普知识制作完成后,要根据目标受众特点,分人群、分年龄、分疾病、分传播方式,以目标人群最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进行点对点精准传播。

(四)健康科普知识内容

健康科普知识的内容应有利于促进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包括但不限于普及卫生健康相关法规与政策;普及科学健康观、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知识;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等必备技能;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等内容。

三、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及监管职责

(一)明确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

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涵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等。充分利用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健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发布、传播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和工作流程。发挥联动优势,加强部门合作,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和问题,为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提供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应支持鼓励专业机构和人员加大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力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健康科普知识审核、发布提供支持。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推动健康科普内容创作、出版发行和传播,扶持、指导各类媒体开展健康科普工作,会同专业机构,推进“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加强健康科普知识传播平台、渠道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传播平台要依法依规予以整改或关停。

(二)落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责任

各主体主办单位应当履行健康科普知识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健康科普知识生成、审核、发布和传播管理,明确由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健康科普知识编辑与审核。鼓励媒体发布健康科普知识、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时优先邀请州级及以上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鼓励媒体将健康科普专家纳入到健康类节目、栏目和健康公益广告的审核团队,依托专业力量,提升健康科普节目、栏目、公益广告的质量。涉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网站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健康科普知识生产的公众账号,应当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

(三)强化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监管

各县市各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的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健康科普知识监测与评估,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出现较多虚假错误信息且影响较大的发布和传播主体,并组织专家予以澄清和纠正;对科学性强、传播效果好、反响热烈的健康科普作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宣传、广电等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引导各发布和传播主体加强对发布和传播健康科普知识的审核,对发布和传播虚假健康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舆情反应机制和虚假信息举报制度,稳妥做好舆情处置和受理投诉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和工作流程,为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提供保障。

(三)加强能力建设。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相关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组织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培训,提升健康科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