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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3-0921003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9-21 15:21:27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属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及《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首批州级临床医学控制中心的通知》(楚卫通〔2017〕102号)文件要求,参照《云南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云卫公告〔2012〕2号),充分发挥我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在楚雄州感染性疾病医学领域的监督与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规范全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实现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医学质量控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全州感染性疾病专科共同发展,提高全州感染性疾病工作的整体水平。结合我州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为州人民医院。州级质控中心负责全州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州级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接受州级质控中心监督管理,促进相关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升。

二、州级质控中心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规定,明确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质控中心管理体系与工作制度,规范质控中心工作内容,拟定工作计划,稳步开展相关专业质控工作。

三、州级质控中心要组建全州相关专业质控网络,建立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信息资料数据库,拟定质控程序、标准和计划,对医疗质量实行全过程动态控制与管理,定期向医疗机构通报考核方案、质控指标和考核结果,对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质量评价与考核,向州卫生健康委报告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情况。

四、州级质控中心专家组人员应相对固定,要充分发挥质控中心在相关专业医疗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和人员培训方面的作用,加快我州相关专业医疗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五、州人民医院作为州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要在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等方面提供保障。州卫生健康委将于每年底对州级质控中心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对工作积极、履职良好的给予表扬;对在任期内不开展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将给予调整或解聘。

六、州级质控中心主任每届任期为4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届满前3个月,各质控中心分别向州卫生健康委提交考核评审报告,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审评,通过审评的挂靠单位及负责人由州卫生健康委公示,未通过审评的质控中心则取消州级质控中心资格,并由州卫生健康委组织重新申报。

附件: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和《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首批州级临床医学质控中心的通知》(楚卫通〔2017〕102号)的要求,更好发挥我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在监督与管理中的作用,全面提高全州感染性疾病科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州人民医院,负责全州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委员13名,质控中心委员会下设质控中心护理组,组长1名、成员12名。

质控中心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李国伟 州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李 应 州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王志勇 州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医师

秘 书:成 芳 州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治医师

委 员:宦荣莲 州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医师

张继文 州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主治医师

胡海燕 州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邓声玲 禄丰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兆菊 南华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肖琴美 元谋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李培瑞 武定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天斌 楚雄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主治医师

杨 韧 双柏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主治医师

王云江 牟定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主治医师

杨菊芬 大姚县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主治医师

段建鹏 姚安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主治医师

杨永静 永仁县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主治医师

质控中心护理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海燕 州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成 员:姜 娟 州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结核组主管护师

杨 梅 州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艾滋病组护师

郭成林 州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副护士长、护师

段春梅 禄丰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副主任护师

周 艳 楚雄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倪曌肜 双柏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杨春梅 牟定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郑伟萍 南华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李天月 姚安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仲显婷 元谋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姜晓燕 大姚县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护师

沈桂香 武定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护师

二、任期

质控中心每届任期4年,届满前3个月,由质控中心向州卫生健康委提交考核评审报告,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进行考核评审,通过评审的挂靠单位及负责人由州卫生健康委公示;未通过评审的质控中心则取消州级质控中心资格,并由州卫生健康委组织重新申报。

三、工作职责

(一)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职责

1.根据感染性疾病专业质控标准、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具体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情况,按照感染性疾病专业的质控方法和考核标准,负责楚雄州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专业质控工作的实施,提升楚雄州感染性疾病专业的内涵质量。

2.认真做好楚雄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专业质量控制现状的调研工作,按照感染性疾病专业质量控制发展规划,组建楚雄州感染性疾病专业质量控制网络,指导楚雄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专业开展工作,不断完善感染性疾病质控信息网络建设及检查评估标准,推动全州感染性疾病专业服务规范化、同质化、标准化。

3.制定并实施楚雄州感染性疾病专业质量控制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成员开展感染性疾病专业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等学习培训,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诊疗及新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建立楚雄州感染性疾病专业质量控制信息资料数据库,定期对全州质控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价与反馈,对质控对象纠正偏离的情况实施监控与指导。

4.加强与省级感染性疾病专业质控中心的联系,接受省级感染性疾病专业质控中心的指导与监督,积极参加国内外感染性疾病专业质控研究与学术交流,指导楚雄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专业完善制度体系、组织机构、人才队伍、设备配置、信息技术、发展规划等方面建设,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感染性疾病诊疗质量控制方面的问题。

5.定期向州卫生健康委报告感染性疾病专业质量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调研和论证楚雄州感染性疾病专业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相关技术、设备应用等工作情况,为州卫生健康委决策提供依据,完成云南省临床感染性疾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和州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执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技术规范、指南标准。

2.建立健全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负责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中心成员制订完善任期内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的质控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4.建立健全楚雄州感染性疾病医学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信息流通体系,制订并落实感染性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5.负责感染性疾病专业医疗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价,并对感染性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

6.组织研究和学习,推广国内外感染性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先进经验和适宜新技术、新方法。

7.定期报告感染性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情况,调研和论证感染性疾病专业医疗发展情况,完成州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秘书工作职责

1.在质控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制定和健全质控中心工作制度与职责。

2.协助组织、参与质量控制标准的执行、指导、检查等工作。

3.负责感染性疾病质量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4.安排质控中心各类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印发。

5.做好质控中心各种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存档工作。

6.接受各级医疗机构的咨询,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7.加强与全州各级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相关科室的沟通联系。

(四)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工作职责

1.在质控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参与制定和健全质控中心工作制度与职责。

2.组织、参与本辖区内(单位)质量控制标准的执行、指导、检查等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单位)感染性疾病质量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五)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医疗组职责

1.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分级管理体系,配合落实省、市、县三级感染性疾病科质控体系工作,建立、完善院科及感染性疾病科控制体系,定期督导、检查及反馈。

2.完善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及规范服务流程,包括门诊流程、会诊流程、绿色通道流程、抢救流程、感染性疾病筛查和诊断流程等。

3.结合我州实际情况酌情增减,建立楚雄州感染性疾病科医疗质量监控指标及监控目标,包括结构性指标、运行效率指标、过程质量指标、结果指标。

4.配合做好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网络信息系统,在云南省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牵头组织建立的信息平台下,建立感染性疾病质量评价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定期上报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信息,定期举办全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培训班及召开信息质控分析反馈会等,实现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全州感染性疾病科质控整体水平。

5.健全楚雄州感染性疾病科急救网络,规范危重症患者会诊、转诊、抢救等流程。

6.协助组织开展全州危重患者评审工作,负责组织专家、收集病例、确定评审地点,必要时邀请州外专家参与评审,提高我州感染性疾病科医疗质量,将预防和降低患者死亡关口前移。

7.配合州卫生健康委做好各项工作,定期向州卫生健康委汇报感染性疾病科质量控制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质控报告及工作总结(半年、年度),及时汇报重大医疗质量问题,承担州卫生健康委安排的指令性任务,如专业相关标准的制定与修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评审等,开展单病种监测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确定关键质控指标,定期汇总分析该病种质控情况。

(六)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护理组工作职责

1.据感染性疾病专业质控标准、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具体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情况,按照感染性疾病专业的质控方法和考核标准,研究并确定护理质量控制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升楚雄州感染性疾病专业护理的内涵质量。

2.认真做好楚雄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专业护理质量控制现状的调研工作,按照感染性疾病专业质量控制发展规划,严格按消毒隔离原则指导楚雄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专业护理人员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护理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及修订本地区适应护理专业发展的护理质量控制标准并督促实施。

3.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护理质控相关人员进行质量控制标准培训,做到护理质量控制同质化。

4.定期对全州质控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价与反馈,对质控对象纠正偏离的情况实施监控与指导。

5.加强与省级感染性疾病专业质控中心的联系,积极参加国内外感染性疾病专业质控研究与学术交流,接受省级感染性疾病专业质控中心的指导与监督,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完成省质控中心及州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护理组组长工作职责

1.在质控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制定和健全质控中心护理工作制度与职责。

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执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技术规范、指南标准。

3.组织中心成员制订完善任期内楚雄州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护理组的质控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4.建立健全楚雄州感染性疾病医学护理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信息流通体系,制订并落实感染性疾病专业护理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5.负责感染性疾病专业护理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价,并对感染性疾病专业护理质量控制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

6.组织研究和学习,推广国内外提升感染性疾病专业护理质量控制先进经验和适宜新技术、新方法。

7.定期报告感染性疾病专业护理质量控制情况,调研和论证感染性疾病专业护理发展情况,完成州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