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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3-0926001 公开目录: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9-26 08:20:52 文  号:
标 题:
无偿献血者的权利和义务

无偿献血者的权利和义务

无偿献血者的权利:

1.凡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2.献血者人格不受侮辱,有个人隐私受保护的权力。

3.献血者参加献血可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的待遇。

4.献血者或直系亲属(有的地方还包括指定受益人)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得到免费或优惠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义务:

1.无偿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的义务。

2.应学习无偿献血知识,了解血液常识。

3.有宣传无偿献血的义务。

4.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有批评、建议、监督的义务。

5.有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无偿献血者主要享有以下几种权益:

一、自愿权。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每个公民有献血与不献血的选择,有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的选择,有献一次血与献多次血的选择。

二、健康检查权。无偿献血者献血时可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等待遇。

三、健康保护权。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不得超过400ml,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四、免费用血权。无偿献血者及其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在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规定免交或者减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五、表彰奖励权。无偿献血者,有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表彰奖励的权利。

六、赔偿权。对血站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而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七、人格隐私权。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