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艳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实的建议”的建议,已交由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以下简称三孩生育政策)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酸甜苦辣,一头连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一、加快实施相关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一是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生育制约规定。2021年5月31日同全国、全省同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州委对全州1977年以来下发的2200多个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涉计划生育的3件州委文件予以废止,对5件予以宣布失效;废止了《楚雄彝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定》,着力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解决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及时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了《楚雄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的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社会保障等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参保群众生育负担。合并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21年5月31日起,将参保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女职工享受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生活津贴为职工的替代工资),男职工享受护理假期间的产假津贴;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待遇,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确保孕产妇及新生儿能及时享受到相关医疗待遇。三是督促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障孕产期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四是出台三孩家庭的低利率房贷政策。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从2021年11月1日起对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优惠政策(二孩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10%,三孩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20%)。五是大力弘扬婚育新风。引导社会力量推动适龄青年适龄婚育,利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及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搭建平台、举办活动,为青年架起婚姻之桥。加强适龄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破除高价彩礼等婚嫁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强化资源配置,降低三孩养育成本
(一)着力降低生育成本。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楚雄的二孩、三孩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并按年度发放800元育儿补助,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楚雄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二)着力降低养育成本。一是严格落实国家优化生育配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用人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福利性、公益性婴幼儿、老年人托管服务,三孩家庭老人优先优惠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筹集一定数量的超过70平方米的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配租。二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2022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三)着力降低教育成本。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园、幼儿园覆盖率,巩固拓展“双减”“双升”,扩大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应当安排多子女家庭子女在同一幼儿园、学校就读。
(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到2025年,10县市妇幼保健院均通过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或达到云南省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标准。
(五)多渠道构建托育服务网络体系。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新建幼儿园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全州所有公办幼儿园按2023年每园不少于10人、2024年每园不少于15人、2025年每园不少于20人的规模招收2—3岁幼儿托班。新建住宅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配套建设服务设施。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立2个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全州建成托位11000个(其中普惠性托位6600个)以上。分年度完成省下达我州托位建设任务,省级将按照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保障妇女生育权益
一是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衡量指标,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以集体合同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严格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得解雇或辞退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妇女;二是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的规定,严格落实生育假等计划生育假期;三是加强出生缺陷、不孕不育等综合防治。加强多部门联动协作,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产前诊断中心,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及不孕不育规范服务,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正亮,0878-338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