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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3-1107007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1-07 11:51:48 文  号:楚卫复〔2023〕49号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杨竣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规范高效发展有关问题的提案》,交由州卫生健康委主办,州医疗保障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提供平等政策待遇的答复

2018年6月,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8号),提出“完善并强化政策支撑、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强化监管和行业自律”四个部分共22条具体措施。在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方面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完善医保报销政策方面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准入、退出、费用审核、结算与支付标准等方面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按照规定比例预留空间,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通过扶持鼓励、规范引导、优化配置、公平竞争,形成一批规模大、质量高、技术强、品牌优的民营医院。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州医疗卫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民营医院在为全州人民健康服务,到2022年底,全州民营医疗机构484家,其中,民营医院共52家,其他民营机构432家,总资产占全州卫生总资产的9.85%,民营医院床位占比达22.99%,住院人次13.67%,门诊量占比达13.94%,业务收入占比达12.84%,民营机构总资产占比逐步提高,民营医院在满足不同层次患者医疗需求和推进缓解群众“看病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民营医院作为全州医疗服务体系重要补充的作用日益显现。

二、关于民营医疗机构医保政策方面的答复

(一)楚雄州两定医疗机构管理情况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两定资格审查项目的要求,楚雄州从2015年以来已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实行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从定点准入标准、协议管理及服务质量考核等方面,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对所有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统一的报销政策,统一监管和服务。

(二)楚雄州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情况

楚雄州高度重视DRG付费改革,制定印发了《楚雄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及《楚雄州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分工方案》,明确了2022年到2025年支付方式改革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行以DRG付费为主,按病种付费等多种付费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突出住院费用全面推行DRG付费。2022年全州10县市除州精神病院外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已全部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实施DRG付费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1家,按DRG付费结算支付308593人次。明确到2023年底,将符合条件开展住院业务的民营医疗机构和部分乡镇卫生院纳入DRG付费改革,覆盖率达70%;DRG付费病种覆盖达90%;入组率达到90%以上;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住院统筹医保基金支出达到50%以上;规范全州DRG付费医保数据质量管理,按全省统一的DRG细分组方案,建立数据采集、分组、运行监管、考核分析工作机制,强化改革的精准、协同、高效。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措施,在深化医改的过程中统筹兼顾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提高民营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DRG付费改革的指导。同时贯彻落实好《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继续鼓励和扶持社会办医、完善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构建多元办医格局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为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旺,3389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