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3-0801002 公开目录:医疗保险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1日 文  号:
标 题:
范围扩大了!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增至24种
成文日期:

范围扩大了!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增至24种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放在首位,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奋斗目标。将覆盖人群较广、长期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病种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是不断提升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经济负担的一大惠民实事之一。

近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新增及调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的通知》,全省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增至24种,新政策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此次新增及调整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在保障原有17种门诊特殊病病种的基础上,新增了5种门诊特殊病病种,即:克罗恩病、肌萎缩侧索硬化(渐冻症)、特发性肺纤维化(IPF)、多发性硬化、特发性炎性肌病【皮肌炎、抗合成酶综合征、儿童(幼年性)多肌炎/皮肌炎、免疫介导坏死性肌病、线粒体肌病、包涵体肌炎、多发性肌炎】。同时,将原2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含系统性硬化病相关间质性肺疾病SSc-ILD)调整为门诊特殊病病种。经新增及调整后,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达到24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23种,全省统一执行。

新增及调整为门诊特殊病病种的待遇,楚雄州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仍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执行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政策。

同时,楚雄州对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确认备案实行“全州通办”。参保患者可在全州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申请门诊慢性病病种确认备案,在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申请门诊特殊病病种确认备案。参保患者在就诊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及身份证,提供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专科医师按诊疗规范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即可向就诊医疗机构医保办(科)或向州内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门诊特慢病病种确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