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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wjw-/2023-0306002 公开目录:法定传染病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10-15 15:49:58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传染病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总结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传染病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总结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和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严格执法,现将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0年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楚雄州共有医疗机构1733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有楚雄州人民医院、楚雄州精神病医院、楚雄州中医医院、楚雄州妇幼保健院、楚雄复明眼科医院5家,二级医疗机构47家、一级医疗机构134家、未定级医疗机构1535家、疾控机构11家、中心血站1家。我州共有消毒剂生产企业3家,主要生产75%乙醇消毒液、84消毒液,3家企业分别是云南楚雄天利药业有限公司、云南世纪华宝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但目前,云南世纪华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消毒剂生产已处于停产状态。另外,我州有卫生用品类生产企业5家,其中4家生产卫生用品:纸巾,属分装纸巾企业,分别是楚雄市开发区鑫达纸制品厂、姚安县福缘纸业经营部、南华县龙川镇锦云卫生纸巾加工厂、禄丰县勤丰镇博达纸业经营部,另外楚雄开发区云意纸杯厂是纸杯生产企业。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督导组反馈的问题,我州对标对表,一一落实。首先是各县市和乡镇均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严格防控措施,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公共场所消毒消杀,按要求认真开展返乡人员排查、监测工作。

其次针对培训不足问题,我州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积极收集、梳理了电子版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学习、检查表、意见书”,利用微信发到“楚雄州卫生监督群”中,要求大家抓紧时间利用手机进行学习,重点学习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卫生执法人员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流程设施和环境物品消毒,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污水管理,真空泵排气口设置要求,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等内容。另外,各县市也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卫生监督所员和辖区内的医院负责人进行了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丰富了知识储备,提高了业务能力。

针对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力度还有待加强的问题。我州积极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反馈,能够现场改进的指导医疗机构现场改进;需要时间才能完成整改的,用电话跟踪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再次到现场查看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需要整改的问题能够有效落实,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各环节。我州将落实情况的检查贯穿于卫生监督的全过程,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帮助指导医疗机构将各项防控措施真正的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情况

2020年1至9月,我州重点对各级医院、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集中医学隔离点(留验站)、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及废水收集处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288份并要求限期整改,已完成今年的传染病防治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81家,监督完成率为100%。检查时分类指导一级综合医院规范设立预检分诊点、隔离观察室、二三级综合医院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设置隔离病房。对公共场所尤其是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人员出入时“云南抗疫情”扫码管理落实情况,疫情防控用品配备情况,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定期消毒等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防疫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三)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情况

经查询卫生监督报告系统,系统显示我州共需要进行传染病防治分类综合评价的机构数为1729家,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4家,二级医疗机构48家、一级医疗机构134家、未定级1532家,疾控10家,采供血机构1家。按照《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本年度我州继续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检8项内容。2018年我州完成236家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检查综合评定,优秀单位86家(总得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合格141家(总得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重点监督单位9家(总得分小于60分且关键项不合格)。2019年,完成609家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综合分类评价,优秀单位212家,合格394家,重点监督单位3家。2020年,完成976家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综合评价,优秀单位341家,合格630家,重点监督单位5家。截至目前,我州已基本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综合评价工作,对未定级医疗机构的综合评价率已超过15%。

(四)医疗废物处置执法检查情况

我州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与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产生的医疗废物主要是感染性和损伤性废物全部由楚雄亚太公司进行回收集中处置,其中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签订合同,各卫生室自行将医疗废物转运到卫生院。各医疗机构产生的病理性医疗废物交由武定县火化场处置。截至目前我州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已全部参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处置率达100%。在监督检查中重点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处置等工作流程、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情况、医疗废物登记、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等医疗废物管理各环节及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针对部分医疗机构无专用运输车、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符合规范的行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限期整改,本年度共对44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规范的机构给予了行政处罚。

(五)消毒产品执法检查情况

我州对辖区内正常生产的7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328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许可的项目开展生产工作,对生产的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从业人员管理和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索证制度,是否索取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核查进货记录,检查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过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均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未发现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有虚假宣传、夸大消毒产品功效、使用过期消毒产品的行为。

本次专项检查,我州共出动监督员7234人次,共计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453家,公共场所2697家,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288份,发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18件,罚款人民币9.5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部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医院感染管理仍不够重视。部分医院的消毒供应室布局流程不符合规定,消毒灭菌不规范。另外,一些一级医院临床用血相关工作制度不健全,开展临床检验项目不齐全,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的培训不到位,重点科室感控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能力有限,难以满足医疗废物处置暂存不超过48小时要求需要。全州共建有1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设计日处理医疗废物5吨,目前已满负荷运转。大部分县市山区面积广,交通不便,亚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难以达到及时收集转运,导致山区医疗机构会出现医疗废物暂存时间超过48小时,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关于医疗废物暂存时间的规定,医疗废物未得到及时处置。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自行转运医疗废物存在安全隐患。因亚太医疗废物集中公司只运行到坝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转运医疗废物,各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须转运到卫生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暂存,坝区乡镇由卫生院收集村卫生室医疗废物交由亚太公司处置,山区乡镇卫生院收集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后再自行转运到医共体市医院暂存,由医共体市医院统一交由亚太医疗废物集中公司集中处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转运医疗废物过程中无专用车辆及运送工具,运送过程中存在泄露、医源性感染等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达到自觉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目的。

(二)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力度,积极应对,抓牢、抓实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把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与传染病防治分类综合评价工作。

(三)及时补充卫生执法监督员,提高执法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一方面要指导好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医疗废物,一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通过处罚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意识,不断健全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