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县纪检监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赈灾物资使用的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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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10月21日
09:35: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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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10·16”6.1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捐款捐物日渐增多。为确保赈灾物资及时、合理遵规发放,州、县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对赈灾物资使用的监督工作。经认真研究,积极主动提前介入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管理: 一、凡各级调运到灾区的各种物资,必须按大姚“10·16”地震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配计划发放。 二、捐赠灾区的物资,要尊重捐赠单位和捐赠人的意见,按捐赠意愿送到接收地,发给指令对象或安排用于指令项目。 三、切实加强协调和管理,保证各种救灾物资在运送途中的安全。 四、各受灾县必须要求各乡镇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救灾物资发放。保证到达乡镇的救灾物资必须在24小时内发放到灾民手中;要求乡、村、组都必须设立救灾物资发放情况公开专栏,当天分发物资必须当天公示;而且要求发放各种救灾物资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加强管理,健全帐卡,造册发放并签收。 五、发放使用的帐篷,要加强管理,防震期结束后如数收回,以备发生的自然灾害时应急使用。 六、村委会以上机关部门的各级领导不准使用救灾物资。 七、各受灾县必须要求受灾乡镇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抗震救灾物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乡村两级赈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出问题。受灾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救灾物资、资金公平、公开、合理使用。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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